下载此文档

商事二审改判、改裁和发回重审案件情况分析(赵++军++周++荆++唐延明).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商事二审改判、改裁和发回重审案件情况分析赵军周荆唐延明上传时间:2006-11-30改判发回率(以下称改发率)是评价一审法院工作和衡量一审裁判质量的重要指标,倍受辖区法院领导和法官的重视。近两三年来,二审改发率呈逐年降低态势,%、%、2002年改发率降至13%。这种下降的态势,一方面说明辖区法院的领导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审判管理有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辖区法院的法官注重提高业务素质,审判水平有提高。这是辖区法院取得的可喜成绩,二审法官由衷的给予肯定和赞扬。今年,改发率能否能够继续下降,基础仍然在一审、关键也在一审。请一审特别注意掌握住那些差错数量集中、问题明显的情况,并利用好交换意见、个案研讨和片会通报情况的工作环节,注意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审判水平一定还会进一步提高,改发率还会再降新低。为此,现将去年改发案件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总结分析如下:一、改判案件的主要情况和问题全年改判案件共111件,%。改判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认定案件事实不同而改判,这种情况涉案66件,%;另一种是因适用法律不同而改判,这种情况涉案31件,%;此外,还有14件系因当事人二审提供新证据,非一审因素而改判,%。1、因认定事实不同而改判的情况和问题通过对涉案的66起案件进行分析,出现认定案件事实不同的原因主要是:(1)不审争议事实、不采重要证据,偏信一方陈述,认定案件事实。现举两例说明这种情况。第一例,某加工承揽合同追索加工费纠纷案。原告是承揽方,为被告加工安装铸铁栏杆。原告诉称自己已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加工安装义务,收取了部分加工费,要求被告给付尚欠的加工费。被告是定作方,辩称原告未履行合同,不同意支付加工费。本案争议事实是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原告为证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提供了被告已支付部分加工费的付款凭证、载有内容为“被告对加工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加工费”的书面合同、被告工作人员验收定作物的验收单。被告认可支付部分加工费的事实,但不认可验收单上的签字人是自己单位的工作人员,坚持合同未实际履行。一审没有对履约证据进行审查,就以原告无证据证明双方所签合同已实际履行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抓住被告辩称合同未履行与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付款和已实际支付部分加工费的矛盾,深入审查,被告不得不认可原告已将加工的铸铁栏杆安装至合同约定的地点,承认合同已实际履行并向原告支付部分加工费的事实。据此,二审纠正了一审错误的认定,改判被告支付尚欠的加工费。第二例,某农村承包合同索要承包费纠纷案。双方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发包方村委会认为双方口头约定了某年度交纳承包金的数额,因承包方不按约交纳,起诉要求承包人支付该年度的承包金。承包人同意支付承包金,但认为村委会起诉要求承包金的数额与前几年所交费用相比过高,双方没有变更承包金交纳数额的约定,不同意按原告起诉金额交纳承包金,只同意按过去交纳的承包金数额交费。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对前几年交纳承包金的数额,一致认可。本案争议事1实是承包金交纳数额是按原告陈述事实和起诉要求确定,还是按前几年交费情况确定。一审对承包人前几年所交承包费的事实不予理睬,也不审查村委会为什么要变更承包金数额,仅凭村委会单方陈述双方已口头变更承包金的交纳数额即支持了村委会的要求。二审认为,本案的举证责任在原告。村委会单方陈述的事实,在对方不认可且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承包人提交的历年交费单据证明了承包人与村委会间就承包金金额曾经达成合意,在村委会无证据证明承包费已协商变更且无其他法定变更的情况下,应继续按照原合意金额交费。二审改判,没有支持村委会的起诉要求。去年,因类似原因改判的还有10件。这些案件案情均不复杂,稍加认真差错完全可以避免。建议辖区法院应当加大对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约束力度,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要求,对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采信与否应分析说明理由,对证据之间的矛盾点应解释清楚,绝不能不加分析,不解矛盾,笼统认定,这应当是强化认真对待审判工作、实现公正审判、矫正偏颇,避免此类情况出现的有效方法之一。(2)证据不充分,认定案件事实。再举两例说明这类情况。第一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是供方,地处外地;被告是买方,地处北京。原告向被告依约供货,被告也支付给原告部分货款。后因原告没有向被告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也没有向原告足额付款,为此双方书面约定“被告暂扣留部分应付货款作抵押,待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再支付剩余货款”。这里“剩余货款”的数额等值于增值税发票抵扣的税款。后原告为索要剩余货款,以自己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多次送给被告,被告拒不收取增值税发票,阻碍付款

商事二审改判、改裁和发回重审案件情况分析(赵++军++周++荆++唐延明)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 文件大小40 KB
  • 时间201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