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二、申请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二)建筑业年度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三、申请时间符合奖励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2018年度奖励的须于2019年的7月29日至8月30日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s:///)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四、奖励标准(一)建筑业企业年度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以年度总产值为基数,%的奖励;建筑业年度省内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以年度省内产值为基数,%的奖励;对建筑业年度省内产值增长的部分,%的奖励。(二)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贡献奖适用于区内存量企业和新落户企业,奖励金额以1000万元为上限,且不超过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的80%。(三)对于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的建筑业企业,自企业在达到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次年,可享受省内产值增长部分对应的奖励;对于扶持办法有效期前已注册或迁入的建筑业企业,企业上一年度为完整会计年度的,可享受省内产值增长部分对应的奖励。五、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1—6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7-10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奖励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的须提供,无签订协议的可以不提供)、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并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包括企业自主完成的施工合同、经业主和监理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产值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以上第1至第6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9收据;(原件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经办人签名)。(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以上第7至第10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六、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E栋13楼4、5、660、61号窗)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七、业务主管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联系电话:0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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