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排烟系统设计中一些问题的讨论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摘 要: 文章简要地介绍了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几种系统的防排烟设计,不仅为类似的工程设计提供了设计方法,同时对于相关规范中的部分规定提出了一些看法。关键词: 防排烟;洁净厂房;高层建筑;合用前室;正压。1 前 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各类建筑诸如各类厂房、公用建筑、高层建筑、民用建筑等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多数建筑物为了配合使用功能及外立面的需要,内部的功能区域日趋复杂和多样性,因此注定在设计过程中很少有相同的模式可以套用,同时也给消防安全提出了更多更重要且尚待解决的新课题。综观我国近一两年的建筑火灾案例,无一不证明了火灾决不允许忽略、不允许轻视,否则人类必将遭到报复和惩罚。而对于我们科研、设计工作者来说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所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和不断的挑战。目前,我国的设计工作者在工程设计中均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等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物的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方案。因此以规范做准绳就是每一个设计人员的原则,但在一些情况下设计人员过分依赖规范中的总结数据或规范中并没有准确、详实的描述,就容易使工程设计按部就班,套用相近项目的方案。本人在近期设计过程中碰到比较多的类似问题,现提出本人的一些看法和思路,供暖通设计界同仁一起探讨。2 第一实例近两年随着用地政策的变革以及土地资源特殊性,房产开发商最大限度地追求容积率,从而以剪力墙结构为主体的高层住宅楼层出不穷。按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第 、 、 、 等条款的规定,在优先选用的自然排烟方式条件无法满足的情况下,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本人已遇到多次如下图一所示的情况,地上部分为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利用靠外墙的可开窗进行自然排烟,但地下室的合用前室为暗前室(地面建筑景观或墙板结构无法满足开排烟窗井进行自然排烟) 。因界定地下室火灾发生时消防电梯可以作为扑救通道(对于地下室发生火灾时界定消防电梯不下正负零、消防队员以车道等处作为扑救通道的项目除外) ,所以该暗前室则必须设置独立机械防烟系统。 部分设计者会直接按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 -3“系统负担层数< 20,风量范围 15000~20000m 3/h”进行风量选择 : 火灾时通常都是打开三层的常闭正压送风口,每层送风量只是总风量的1/3,则确定一个送风量参考值 5000 m3/h,再乘以 的安全系数为 6000m3/h。 表 -3 中参数为开启 × 的双扇门确定,而图一中按开1启 × 的单扇门和 × 的双扇门各一个, × 的电梯。以 5000 m3/h 的 送风量作为参考基数,按照有两个以上出入口乘以 的系数计算,为 8750 m3/h。 按照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 计算,为 12200m3/h;再乘以 的保险系数为 14640 m3/h,取 15000 m3/h 为正压送风量。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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