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每题4分,共80分)1、酒类的生产、批发、零售实行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规定的酒类许可证由省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每 年换发一次,每年实行年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 、 、 和 。2、禁止生产、销售 酒类产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提供 。3、无执行标准或者无标明执行标准编号的;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无中文标明酒类名称、厂名、厂址的;限期使用的酒类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视为 。4、从事酒类零售业务,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 ,然后向所在地县以上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申领 。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 。5、酒类零售经营者,不得从无 或无 的企业或者个人购进酒类。6、超越许可证范围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超越部分按 ;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 。7、向无酒类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批发酒类或从无酒类生产或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的罚款。8、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拒绝接受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阻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 或者向人民法院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10、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实行 制度和 制度。11、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执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12、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 (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 ,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内容应包括 (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 、 、(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13、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 、 、 (限生产商)、 、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14、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 ;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 和 复印件。15、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 ,保留3年。16、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应 ,诚实守信。17、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时,应出示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 或 。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 。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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