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配套协议1.doc:..施工配合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作为 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乙方进行木项目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为了更好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除满足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 》、建设单位与乙方签订的木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外,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一、 配套费1、木电梯工程配套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6%计取,木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第一台电梯进场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玖万捌仟元(¥),余款在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2、木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作为质量安全保证金,乙方结清配套费余款时,木电梯工程无质量、安全问题则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质量安全保证金。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负责配合和协调工作。2、 向乙方交接工序。3、 在不影响甲方施工的前提下,提供现有的施工电梯、塔吊、外架。4、 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并承担水电费,接驳费用由乙方自理。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长沙市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及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长沙市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发牛的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 乙方必须每月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周进度计划,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且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除按照合同工期按实完成外还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误,乙方必须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工期罚款。3、 乙方进场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场。乙方进场施工应保证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将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经查如未能做到工完场清,甲方有权处以罚款。4、 甲方设置的原有安全、文明、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确需拆除或移位的,须书面报请项目部备案,操作工人离岗时须及时恢复,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次罚款。5、 乙方进场所有材料设备,应申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经过甲方相关部门的验收,甲方向其移交工作面后方可施工,甲方移交工作面后,该工作面内的一切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或者施工等原因造成自身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6、 乙方自主完成所有工序,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如果对甲方造成损害,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7、 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内部要求停工或甲方被主管部门下发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停工通知书、不良行为告知等的,乙方除承担产牛的全部费用、赔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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