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19经济法最全重点知识要点(背完保证必过)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考点一 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企业破产法》十条规定: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5日法院通知债务人→7日债务人提异议→异议期满 10日法院裁定。2)“债务人或清算人” 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提示】有特殊情况经 上级法院批准 ,可以延长 15日。2.《企业破产法》十一条规定: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5日内送达申请人;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 。3.《企业破产法》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只能对“ 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 ”,10日内有权提起上诉。4.《企业破产法》十三、十四条规定:1)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2)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企业破产法》十七条规定: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企业破产法》十八条规定: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1)前提: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受理时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2)视为合同解除的情形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 “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②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③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 。解释:超过通知或答复的法定期限, 管理人即丧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只能解除合同),但如果是此后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契约自由体现),合同仍可继续履行。3)管理人选择权的限制(不能反复)①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合同;只能履行②保险公司破产时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特别是 人寿保险合同;③除严重影响变价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只能解除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进入破产程序时要提前终止,进行净额结算1)继续履行有损失的:共益债务; 2)解除合同有损失的:普通债权, 违约金不能申请。5.《企业破产法》十九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财产的 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解释(二)》 22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 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 相关执行行为应当依规定 中止,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6.《企业破产法》 20条规定:破产受理后,尚未终结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 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解释(二)》21条: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法院应当 中止审理:1)代位诉讼;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7.《企业破产法》 21条规定: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上下级可以移交或转移;考点一 管理人(13年): 1)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 清算组;2)律所、会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社会中介机构 ;3)中介机构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 个人。管理人资格的禁止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②曾被吊销 执业证书;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项,个人+2,前3年内):1页共益债务清偿个人担任管理人问题1)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2)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考点二 管理人的指定更换管理人指定有随机、竞争、接受推荐三种方式,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更换。考点三管理人报酬() 破产费用,由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有异议应当向法院 书面提出。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考点四管理人的职责财产1)接管债务人资料2)调查债务人,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管理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开支5)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权4)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报告职责:一般报告债权人委员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5
  • 收藏数1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459972402
  • 文件大小763 KB
  • 时间2019-10-16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