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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学第九章笔记.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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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1、(识)集体协商的概念。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2、(应)集体协商的意义。① 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总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处于弱者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常常会受到侵害。劳动者联合起来,通过工会或以全体职工的名义与用人单位交涉,即以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共同利益,是逐步被接受的有效方法,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② 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表现为: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关系密切,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商谈过程,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集体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同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了相对稳定的和平期间,使劳动关系得到协调稳定。③ 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这就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的作用。同时,集体合同还可以弥补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劳动者个体谈判力量不足的缺憾,起到帮助和救济个体劳动合同的实际效果。3、(识)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上将集体协商的代表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集体协商的代表由工会和企业指派,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职工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每方代表为 3 至 10 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4、(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① 外部义务。指集体协商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参加协商谈判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⑴ 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⑵ 保守企业商业秘密;⑶ 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② 内部义务。指集体协商代表对自己所代表的工会或企业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应当履行的职责。⑴ 应当了解和掌握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⑵ 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⑶ 应当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5、(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集体合同规定》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 5 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6、(领)集体协商的内容。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7、(领)集体协商的程序。① 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② 进入谈判准备阶段;③ 正式进行谈判阶段;(★可暂时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天)④ 签订集体合同。8、(识)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等。在我国,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我国现有立法的定义与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的最大区别在于集体合同主体的确定上。集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 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雇主);② 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③ 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④ 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⑤ 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9、(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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