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管理办法》。二、组织、指导、协调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三、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五、管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六、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张杰办公电话:0469-4227148地址:双鸭山市站前路1号双鸭山市司法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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