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4节合伙企业法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破产与清算合伙企业法概述第4节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投资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者有限责任的企业形式。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商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概述第4节合伙企业法律特征:1、2个以上投资者构成;2、财产由投资人共同出资3、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概述第4节合伙企业法律特征:1、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概述第4节合伙企业法概念:1、合伙企业法是调整合伙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伙关系就是合伙企业设立、变更、解散、经营中所形成的内外关系2、1997年2月23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进行修订,2007年6月实施普通合伙企业第4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商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第4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必须有合伙协议1)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3)全体合伙人的住所和姓名;4)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普通合伙企业第4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必须有合伙协议5)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方法;6)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任意记载事项)普通合伙企业第4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也可以作为出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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