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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1987考点总结4页.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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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1987版考点总结4页————————————————————————————————作者:————————————————————————————————日期: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民法通则1987版考点提炼总则调整对象: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行政行为不算)调整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公德、公共利益民事主体之-公民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期限:自出生至死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1)完全(≥大于18,16≥、<18周岁自力更生者;民事行为有效)、(2)限制(≥10<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年龄、智力相关的民事行为有效,其他需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纯粹获益例外,交易非纯粹获益)、(3)无(小于10周岁或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纯粹获益例外,交易非纯粹获益);民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直系亲属:上下共5代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外父母祖父母、孙/外孙子女监护人:(1)未成年人上位监护(顺序: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姐、其他近亲属、父母单位或未成年居住地居委会代监护);(2)精神病人延伸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亲属、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3)监护职责:除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理其财产,不合格可撤销资格,指定监护不得擅自变更居住地与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就医不算)居所地为居住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2年可宣告失踪(战争结束起算),宣告失踪导致财产代管: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代管(精神病人监护人相似)。(2)下落不明4年(事故2年,战争结束起算)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导致财产继承、婚姻改变等;取消死亡宣告后财产应返还或折价,婚姻关系未变依然有效,已变则失效(改嫁、改嫁又离等);宣告死亡有顺序优先: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最后其他利害关系人。顺序靠前优先宣告(直系亲属顺序)。(3)宣告失踪非宣告死亡的毕竟程序个体、承包、合伙及法人(债务承担关系)(一)个体/承包:个体依法核准,可起字号;个人经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家庭财产承担。(二)合伙:依法核准,可起字号;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承担清偿责任(承债份额为内部约定,不针对第三人,即第三人可向任何合伙人索要全债,承担全债者再向其他合伙人索要)(三)::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债务不牵连出资人(企业考点):依法成立、必要财产、名称组织和场所、:由法人负责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责任,含合同)、合并、分立:均需登记;设立不登记无效;:(1)终止情形:自行解散、依法撤销、依法破产、其他原因;(2)终止的清算:解散成立清算组织;撤销、破产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织,:虚假登记、超范围经营(合同仍有效)、抽逃资金隐匿财产、解散撤销破产擅自处理财产及其他违法活动(贯穿登记成立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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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