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登记操作规范.doc:..机动车抵押登记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一) 名称:机动车抵押登记(二) 性质:公共服务项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 机动车报废的。三'受理及审批机构根据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第124号部令修正,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规定,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办事条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具有合法身份;2、 已经办理机动车登记。3、 如果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五'申请材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1、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2、 机动车登记证书;3、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六、基本流程七、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八'发放证照情况:不需发证;九'咨询0779-2058122十\投诉电话0779-2058122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机动乍抵押空记/质押备案申请表S押质□机动车所仃人的代理人人HJIJJ••一0^1IV/1••机缺S抵押权人/竦『行S抵对料责行资负EE?:HU・4人“抵押权人/典巧行的代理人EEEn年填表说明1、 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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