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社科〔2015〕研生位字 6 号(2015 年 4 月 9 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学风、文风、作风建设的若干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攻读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对申请我院学位的非学历教育人员,其学位论文及相关申请材料涉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审查范围与机构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等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出现下列作假情形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包括与学位相关的申请材料);(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本办法所称抄袭是指将他人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全部或部分原样照抄、翻译、转引而不说明其来源;剽窃是指将他人的学术观点作为自己学位论文的核心观点或主要观点、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将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作为个人独创成果等行为。下列情况不属于抄袭或剽窃:有注释的规范的引用;表现形式相同或相似,但确为两个独立的创作活动取得的;翻译、评论、介绍、综述他人作品且已注明,一般不会被误认为自己原创的;借鉴采用他人的理论、方法和模型得出不同结论的;将他人作品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专题研究的;其它经导师认定或学界公认不属于抄袭或剽窃的。(四)伪造数据的。如伪造注释或参考文献,捏造、篡改数据和结果,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等;(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如规避学术规范检测,后记或致谢中有大段抄袭,伪造导师或专家签名等。第四条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审查的受理机构,统筹负责全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的组织与管理,在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方面应履行下列职责:(一) 制定和解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二) 受理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举报,并负责相关组织工作;(三) 受理当事人的异议申诉,协调相关单位对异议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四) 公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果。第五条 各教学系、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负责本系或本中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在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方面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做好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宣传,对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学位论文过程管理;(二)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通过审核的学位论文方可提交研究生院;(三)发现有关人员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可能造成学位论文作假的,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四)对涉嫌作假的学位论文组织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并接受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质询。第六条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axiahao1314
  • 文件大小18 KB
  • 时间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