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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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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严明劳动纪律,规范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考勤制度考勤是指对教职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一、考勤对象:考勤对象为学校所有教职工,包括正式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编制外聘用人员。二、考勤方式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医院及后勤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天考勤;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以承担教学任务、教研活动、部门组织集中学****全校性的教职工会议及其他需计入考勤的时间按次考勤。三、考勤管理和要求(一)考勤内容:考勤要认真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差、脱产学****等相关内容。(二)管理要求: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假审批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职工考勤工作,如实登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管理好本单位的原始考勤资料。按时向人事处报送《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按学校文件规定指导请假人员正确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对本单位无特别理由突然离岗的工作人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人事处。2、人事处是学校主管考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请假、考勤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13、考勤报送要求考勤月为是自然月;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 5 日前(如 5 日属节假日,上报时间可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每学期开学后三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将本单位人员的开学回校工作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人事处。第二章 请假制度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应认真履行请假手续、返岗销假手续。一、请假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需续假的,则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二、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 2 天内(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应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三、教职工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第三章 假期类别及相关规定一、病假(一)审批程序教职工因病休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及病假证明。经所在部门、学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审批:1、病假在一个月内的,由人事处审批。22、病假超过一个月的,由人事处核准,呈报主管人事的学校领导审批。3、单位主要领导请病假,还需由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后,根据请假时间,分别按 1、2 条办理。(二)相关规定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下同)全额发给。(2)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基本工资按 9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基本工资按 7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基本工资按 80%计发;工作年限满 20 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 90%计发。2、校内正式编制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学校的公共福利待遇;不享受岗位津贴,绩效津贴的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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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