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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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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名师工作室”支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教师担任主持人,由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担任成员。工作室发挥“引领、传承、创新、共享”等功能,是集教学科研、成果辐射、专业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工作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所在单位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推荐、培育和日常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考核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工作室的评选、宏观管理。第二章 评选第四条 工作室每年评选一次,其中初、中等学校 20 个,高等学校 20 个。工作周期为 3 年。第五条 工作室的建立以学科为基础,德育工作、课程评价等专业也应纳入工作室的创建范畴。鼓励校际合作,联校建立工作室。第六条 初、中等学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1-—(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不超过 55 周岁。(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教学水平,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一般应为湖北名师、特级教师,省十佳班主任,特别优秀的市(州)级以上名师,并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第七条 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 周岁。(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第八条 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一)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三)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鼓励在乡村学校中选拔工作室成员。第九条 初、中等学校工作室评选程序为:主持人申报,学校推—-2-—荐,县、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后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第十条 高校名师工作室评选程序为:主持人申报,学校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后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第十一条 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名师工作室联合授予“湖北名师工作室”牌匾。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初、中等学校工作室核拨工作经费,经费一次性拨付。高校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第三章 职责第十二条 工作室职责(一)建立工作机制。工作室要制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及成员考核细则等,做到每月有活动,每季有小结,每学期有成果。建设工作室网站,及时更新动态。(二)做好专业引领。工作室要了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解决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新问题,为教育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三)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要积极开展理论学****课题研究。每周期内,至少主持 1 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主持人及成员至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1 篇以上。(四)指导培训教师。工作室建立导师培养制,为成员制订专业成长方案,指导和帮助成员成长;积极承担县、市、省课改培训等任务,打造个性化教育实训平台。—-3-—(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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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