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自备水源供水卫生许可证(法人、负责人、单位名称)需提交的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依据1998年3月20日北京市卫生局发布《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复验管理办法》第四条);(2)生活饮用水管理者(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表一式二份(依据同上);(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依据同上);(4)原卫生许可证原件(依据同上)。-----变更“单位名称”:(1)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同上);(2)生活饮用水管理者(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表一式二份(依据同上);(3)原卫生许可证原件(依据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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