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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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全市社会科学学术成果最高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证书副本由获奖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技术职务和评选拔尖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市的评选工作由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组织,本细则的具体实施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一、评选对象和范围1、凡我市个人和集体创作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著作、文章、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在新闻出版机关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均可申报参加评奖。有的虽未经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委办局,县、区委,县、区政府采纳的科研课题、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在取得相应部门的推荐证明后,亦可申报参评。2、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县级以上部门的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3、关于再版书参评问题。从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以前参加过评奖的著作,新增内容超过原书1/3方可参评。4、一位作者最多可以申报2项成果。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以单位具名申报,如单位出据证明属××主笔,作者可获得证书一份。5、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果作者调离我市,可由作者本人申报参评;集体合作的成果,如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可以申报参评。6、与市外协作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并列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亦可单独申报评奖。7、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一个人名义申报,应以共同合作者具名申报;如果第一作者出示让权申报证明,可由第二作者享有版权资格申报,该成果获奖后,评奖委员会出示的各种证书文本均不含第一作者;未经第一作者同意,合作者擅自申报的成果,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8、作者姓名以版权页署名为准。如果该项成果有两种或多种署名方式,以第一种(封面)署名为准,不以其他说明为据。一项成果在版权页上署有顾问、编委、主审等,其申报权仍归“作者”或“主编”。9、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在丛书主编及全书编委会的同意下(并出具证明),可单册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整体参评,单册即不再参评;如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即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10、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或研究课题上所署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或主持人)的署名为准,以此为据颁发证书。11、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12、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申报评奖;超出保密期限的开具证明,可申报评奖。13、论文发表在增刊或期刊既没有出版日期,也没注明“季刊”、“月刊”的,不得参加评奖。14、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得申报评奖。二、评奖条件和标准参评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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