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成都”优秀园林工程评选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建设规划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1998)以及成都市《城市绿化广场和新改、建道路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评选标准。一、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评选标准1、绿化规划设计主题思路明确,功能分区合理与景观要求协调。2、新建小区绿地率应达30%,改造旧居民区的绿地率25%。单位绿地率25%,,公园中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少于公园面积的70%。3、园林绿地的设计水高、景观效果好。园林绿地设计坚持用植物造景建园为主,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多层复式结构,密度合理,有季相和色彩的变化,乔木数量应达到5株/100m2。4、绿化设施合理、功能完善。绿地设施完善,施工精细,观感良好,无破损、残缺,石景、水景要与绿化主景协调。5、绿地管理质量较高。绿化养护管理有序,制度完善,绿地整洁,植物生长茂盛,无病虫害,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二、道路绿地评选标准(一)新建道路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其绿地率应达到下列指标:(1)园林景观道路,其绿地率不得小于40%;(2)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m的,其绿地率不得小于30%;(3)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m的,其绿地率不得小于25%;(4)道路红线宽度在小于40m的,其绿地率不得小于20%;2、,树池内径为1m—,株距4m(胸径20cm以上的树例外)。3、在绿地内或树池下埋设地下管道、管线等地下构筑物时,应确保上面的覆土应在80cm以上,为植物生长留足空间。4、绿化规划设计主题思路明确、合理,功能和景观相统一。5、行道树树种选择合理和本地气候、土壤环境相适应。6、苗木成活率达到100%;苗木合格率达到98%。7、行道树、分车带列植树木、树干通直,树形整齐,相邻5株树木高差<10%。8、草坪及其它地被植物覆盖度达99%,无裸露地块。色块图案丰富,达到设计效果。9、绿地养护质量较高,绿地整洁,长势优良,无病虫害。10、景观效果好,绿地景观和道路及周围环境和谐统一。(二)新建道路:为使城市植物物种多样性,树种数量设计时还应达到以下标准:(1)1000-5000m2的植物物种应不少于5种;(2)5000-10000m2的植物物种就不少于10种;(3)10000-20000m2的植物物种应不少于15种;(4)20000-30000m2的植物物种应不少于20种。三、公园(游园、广场)绿地评选标准1、各类公园绿地设计应达到以下标准:(1)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绿地面积应占总面积的70%以上,游憩及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2)面积在10公倾以下的综合性公园,绿地面积应占总面积的60%以上,游憩及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7%;(3)植物园、森林公园以及城市近邻风景区绿地面积应占总面积的75%以上,游憩及服务设施等占地面积不超过2%;(4)居住区公园、儿童公园绿地面积应占总面积的60%,游憩及服务设计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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