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配眼镜实施方案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单光和多焦点的验光处方定配眼镜。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或情况)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树脂镜片定配眼镜和其它(如水晶等)镜片定配眼镜;;、半框架定配眼镜和无框架定配眼镜。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两镜圈几何中心连线平行方向上的距离。: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测量值与瞳距的差值。:也为光学中心单侧偏差,即:光学中心单侧水平距离测量值与单侧瞳距的差值。:两镜片光学中心高度的差值。4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定配眼镜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年销售额(如果是连锁企业,应统计地区的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200且<3000<2005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3511配装眼镜GB/,优先抽取带有柱镜顶焦度的产品。、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加工中心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样数量,每个受检企业抽样数量为2副。当库存基数少于抽样数量时,可按事先确定的包含柱镜的处方单,现场制作。,每一副定配眼镜应附有包含加工制作参数的单据、出厂标识标签等,并有独立完整的包装。在运输和寄送过程中应适当防护,防止样品变形或破损。。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定配眼镜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定配眼镜产品。。表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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