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加强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公司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强化成本管理责任体系,建立配套的成本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制定目标、编制计划、成本费用核算、分析考核、奖惩兑现的程序,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成本费用控制与监督。第二章成本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在董事长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归口成本管理责任制,公司与子公司分别设立成本管控领导小组和成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成本管理工作。第五条公司成立成本管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主要职责:负责审定成本管理制度;审批成本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拟定预算成本指标,经公司办公会批准后下达执行;1/22由经营管理部审核成本计划;组织成本考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兑现奖罚。公司本级成本管理责任分工见下表:成本费用管理责任表第六条各子公司相应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成本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各项成本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定额(标准);组织制定成本计划;实施成本控制;组织成本分析、成本考核与兑现;建立成本责任制,将成本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区队。第三章成本指标确定第七条每年11月起,公司成本管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定额标准、近年度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市场分析预测等,组织拟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预算成本指标,经批准后,随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一起下达。成本指标作为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之一纳入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第八条预算成本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只在工资定额、会计政策、收费标准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出现重大变动,以及出现不可预见的重大非人为因素,致使实际成本产生较大变化时,才予以调整。第四章成本分解第九条各子公司董事长为本单位成本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单项成本指标的直接责任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单项成本指标的具体责任人。第十条各子公司是原煤生产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成本核算,分解预算成本指标,对各区队(科室)成本进行控制、考核;区队(科室)以预算成本为基础,对材料、电力、工资等作业成本进行核算与控制。具体分解办法详见附件。第十一条各子公司按分级归口负责的原则,将各成本构成要素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成本分解表格式详见附件1,各子公司将成本分解表报公司财务部和经营管理部备案。第五章成本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各子公司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优化采掘设计和劳动组织,强化技术、管理创新,从根本上降低成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突出抓好变动成本管理,加强关键成本要素控制。(一)材料成本管理1、降低采购成本。严把物资采购关,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比质比价,阳光采购,降低采购成本。2、控制采购质量。物资采购部门应控制物资采购质量,仓库管理部门应把好物资验收入库关,防止由于购进假冒伪劣产品增加成本。3、控制材料消耗量。生产区队、辅助科室承包材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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