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秀大学生科技社团评选办法(试行)根据《2009年山东省大学生科技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搞好山东省优秀大学科技社团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目的意义。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引导大学生准确把握科技社团的特点和运作规律,鼓励大学生科技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营造热爱科学、勇于创新、敢于竞争的环境和氛围,进一步促进大学生科技社团活动的健康开展。二、评审原则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授奖。三、届期与数量评选活动每2年一次,每次评选数量不超过20个,与大学生科技节同步进行。四、评选范围山东省内全日制高等院校设立的校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综合交叉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大学生社团(含研究生社团),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会员规模在30人以上。五、评选条件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关于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社团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2、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3、社团有特色或品牌活动项目,能够吸引会员和大学生广泛参与。4、能够体现社团发展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相结合,在校园课外学术氛围的营造和校园文化建设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六、申报评审1、评选活动由山东省科协组织实施,学会部负责日常工作。2、高校科协、学工部、团委、省科协所属学会等具有推荐资格。3、推荐材料须经社团所在院校审查并加盖公章,材料内容要客观、属实,推荐工作严格遵守民主程序。4、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七、表彰奖励获奖社团由省科协授予“山东省优秀大学生科技社团”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奖励。本办法由山东省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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