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李洪民诉红巨(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李洪民诉红巨(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导读:xxx诉xxx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李洪民,市政协主席穆仁先,副市长刘国连,田永红,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xxx诉xxx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案件字号】(2014)浙民申字第615号【审理程序】再审【审理法官】黄培良钱晓红方小欧【审理法官】黄培良钱晓红方小欧【文书类型】裁定书【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违约金证明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再审xxx诉xxx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2014)浙民申字第615号1/2委托代理人:何建君。委托代理人:岑萍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法定代表人:史进福。再审申请人xxx因与被申请人xxx(以下简称红巨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甬民二终字第7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xxx申请再审称:(一)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不当。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按揭贷款手续不能办妥的,买受人不承担违约责任。xxx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义务已经完成,后由于红巨公司所建造的房屋长时间未能按约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导致按揭贷款不能如期发放。之后红巨公司未履行通知xxx重新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义务,xxx有后履行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二)原判超出诉讼请求,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红巨公司对违约2/2

李洪民诉红巨(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raojun00001
  • 文件大小21 KB
  • 时间201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