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一、根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编制本工作流程。
公司各部门要在符合《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在本工作流程的框架内制订、编制本部门风险管理制度(办法、流程)。
公司建立各部门风险管理部(风控小组、风控员)、稽核监督总部、风险控制委员会三级风险管理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流程如下:
各总部(分支机构)下设的业务管理部门
各总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风控小组、风控员)
各有关管理总部
稽核监督总部(“风控办”)
有关业务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
二、风险管理的事前控制流程
1、相关制度制定流程
各部门拟订的公司级别的制度、办法,和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办法等适用本流程。
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拟订或修订制度
拟订部门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对讨论稿做出修改
总裁办印发并归档
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报风控办、总裁办
由董事长或总裁签发
2、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风控事项的工作流程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事项适用本流程。
各业务部门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的五个工作日前,将审核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稽核监督总部和其他相关部门、风控委成员及专业人员
风控部门、相关部门、风控委成员及专业人员在收到上会材料的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分析评估意见和建议,并可要求补充材料
业务部门针对反馈意见对项目材料作相应修改或作出解释,并在风控委会议前二个工作日,将定稿的申报材料和各方面的反馈意见提交风控办(稽核监督总部)及风控委成员
风控委开会审核上会事项和风控方案,并作出决定
业务部门组织实施、财务管理总部安排项目资金、风控部门组织实时监控
风控办将风控委的审核决议告知业务部门
各部门提出项目方案经该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根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需要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的
三、风险管理的事中监控流程
公司各项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均应接受合规监督部门的事中监控。合规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包括风控系统实时监控、有关部门报告、备案材料、现场合规性检查等在内的多种方法实施对业务的事中监控。
1、对经纪业务的风险实时监控
合规监督部门利用监控系统对公司经纪业务进行监控,并对发现的不规范业务和疑似违规行为纪录在案
合规监督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存管中心、营销管理总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并可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要求发生不规范业务和疑似违规行为的营业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做出书面解释,并提供业务单据
合规监督部门对相关业务单据和书面解释、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并将各类材料与监控记录共同保存,备查
可以解释清楚的将分析结果纪录在案
对于不能解释清楚或疑似违规行为,将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并报公司领导
稽核监督总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将调查、整改情况记录、归档
有关部门对合规监督部门发现的不规范业务和疑似违规行为进行合规性检查、纠正
2、对自营业务的事中实时监控
自营部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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