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有限合伙人利益的保护 2010-3-1313:23:00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孙逊阅读:453次涉及行业:投资行业 本文结合中国目前实践和成熟市场的经验重点论述LP的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如何订立和审查交易文件来确保LP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在一个PEFund的交易文件中有关LP利益保护的条文纷繁复杂,篇幅所限,本文不论述目前我国实践中使用的较为常见的条款。近年来,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Fund或Fund)发展迅猛。外资背景的Fund已经创造了良好的业绩,中资背景的人民币Fund也在这两三年成立颇多。在成熟的资本市场,PEFund的主要法律形式是有限合伙(LLP),其中无限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承担着管理PEFund的职责,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则不参与PEFund的具体管理。与此对应的是,LP对LLP的债务在自己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的责任;GP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但是为此可能享受较高的收益。由于LP不参与管理,一个自然的问题是如何保护LP的利益。在PEFund实践中,法律会规定强制性规范来保护LP的利益。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GP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但是,复杂的资本市场和对灵活运作机制的需要,PEFund法律实践有日益弱化强制性规范的趋势,LP更多的是如何自我保护。本文结合中国目前实践和成熟市场的经验重点论述LP的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如何订立和审查交易文件来确保LP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在一个PEFund的交易文件中有关LP利益保护的条文纷繁复杂,篇幅所限,本文不论述目前我国实践中使用的较为常见的条款。本文论及的主要是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的制度,或者是律师制定文件的时候容易忽略的要点,以及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较少使用的具体制度安排。PEFund设立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私募融资备忘录(PrivatePlacementMemorandum)(PPM)、有限合伙协议(LLPAgreement)(LLPA)、认购书(SubscriptionBooklet)(SB)、PEFund与其管理人(Manager)签订的投资管理协议(InvestmentManagementAgreement)(IMA)(注:一个Fund的GP通常会外聘一个Manager来具体管理Fund本身的具体投资业务,Manager因此收取管理费(ManagementFee))、补充函(SideLetter)(SL)以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这些文件构成有机整体,购成了一系列保护LP的具体烦杂的制度。PPM是PEFund在融资时向LP提交的正式文件,其功能类似于招股说明书,不同是后者是用来公募的文件。PPM的主要内容包括:摘要、PEFund的结构、Manager介绍、投资策略、Fund的主要条款、投资风险、潜在的利益冲突、法律问题、税务问题等。律师在审查PPM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致性确保PPM和LLPA和IMA保持一致,特别是Fund的主要条款部分;Fund的结构PEFund的结构在成熟市场可能会十分复杂。在法律层面上,一个PEFund的运作往往并不是只有一个法律主体LLP。不同LP基于税务和监管方面的需要会促使Fund创造多个甚至是多层投资主体。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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