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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的区别及联系.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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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的区别及联系.doc:..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的区别及联系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应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托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司法鉴定人,依法运用建筑工程结构知识和技能,对建筑工程构件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活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屮,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司法鉴定人,依据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作出意见的活动。不管是质量鉴定还是造价鉴定,均属于建筑工程案件中司法鉴定的范畴,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许多相同之处。一、证据原则:不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还是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其本身都属于证据的范畴,但这是所讲的证据原则并不是鉴定报告本身是证据问题,而是说鉴定报告本身也是重证据、重事实。证据原则在这里有几层含义,一是所有用于鉴定的材料均应经过证据交换和相应的质证程序。当事人对其鉴定主张所提交的证据均应填写资料口录,并附简要的作用说明,鉴定人要听取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申辩意见。鉴定人应组织召开两方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争议鉴定证据进行相互交流意见,并表明态度。鉴定人可以对鉴定有关的问题向当事人提问。二是鉴定机构认定的证据必须是法院认可的证据,如法院本身对些证据材料就没有认可,鉴定人不应将其作为鉴定用资料。三是鉴定人要全面接受证据,鉴定人不应以不属工程资料或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主观判断拒收证据资料,也不应在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做出对效力判断的表示。四是鉴定人木身也应做一些***T作。鉴定工作主要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来进行的,但由于每个建筑工程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对每一个案件,都应进行现场勘察取证,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取证。二、 尊重合同约定原则: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合同或者签证中的特别约定,有的约定是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清单)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的。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会提出要求撤销或改变原有约定,于是如何处理这些特别约定便成为鉴定人员的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及有关认定合同效力的有关司法解释,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行更改或否认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这就是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从约原则。三、 取舍原则: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足,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致使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以得出确定的鉴定意见吋,鉴定人员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鉴定人员的意见是当事人提供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能否成立给岀不同的鉴定意见,让法院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意见进行取舍,这便是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取舍原则。从另外角度讲,鉴定人员不是审判人员,鉴定人员只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或工程造价的已有材料形成一份供审判人员裁判的鉴定意见,鉴定人员不能取代审判法官。因此,在鉴定时如遇到需要定性方可判断或现有证据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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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