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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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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绍兴市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明确内部分工,规范工作程序,保障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根据《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称实施意见)、《绍兴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绍兴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制度(试行)》(以下称联络员制度)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确定绩效预期目标、绩效预算、实施评价和结果应用以及宣传、组织培训等内容。第三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市局内部涉及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相关处室、分局和绩效评价中心。第四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遵循“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原则,由绩效评价处牵头协调制订相关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办法;相关处室、分局和绩效评价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各尽其职、分工负责”的方式实施评价。第六条市局建立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讨论上报的绩效评价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核评价对象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听取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重要事宜。联席会议由局长召集,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分局和绩效评价中心负责人参加。绩效评价处负责会议的具体组织事项。第七条绩效评价处、相关处室、分局和绩效评价中心按照《联络员制度》的规定,落实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第八条市局组织实施评价评价工作以绩效评价中心和相关处室、分局为主,绩效评价处负责做好组织、牵头、协调和监督工作。对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经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可由绩效评价处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聘请有关人员参加。第三章绩效预期目标和绩效预算第九条相关处室和分局负责按照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另行制订)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支出预算布置的时间、方式、程序,做好与预算同步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的布置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处室和分局上报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与需要重点评审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上报绩效评价处。第十条绩效评价处负责根据相关处室和分局上报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上报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对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确定需要重点评审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组织专家或绩效评价中心人员会同相关处室和分局,重点审核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工作。第十一条相关处室和分局按照审批后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根据财力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并在预算批复后30天内将预算批复和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抄送绩效评价处备案。绩效预期目标和绩效预算的调整,结合财政支出预算调整的时间、方式、程序,按原上报、审核、审批规定执行。第四章绩效评价工作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实施意见》由绩效评价处牵头组织实施。第十三条绩效评价总体方案的确定。每年决算报表结束后30天内,相关处室和分局提出绩效评价项目计划建议(《绩效评价项目建议表》,见附件1)和提供财政支出的相关数据及项目设立的依据、主要内容。绩效评价处根据各处室和分局提供的情况,结合市局工作思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体方案)报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总体方案)包括绩效评价对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评价方式、专家组、中介机构参与安排等内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项目数由绩效评价中心、相关处室和分局提出。第十四条绩效评价通知书下达及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各自职责。绩效评价处根据审批后的总体方案,按照三个层次的评价要求,负责做好绩效评价通知书下达、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委托中介机构、邀请组成专家组等工作。绩效评价中心、相关处室和分局组成评价小组(以下称评价小组)具体实施绩效评价项目,各评价小组实施评价按《实施意见》制订具体评价方案,明确对象、目的、评价内容、依据、组织方式、评价程序、工作纪律等内容,同时做好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项目的业务指导、资料收集工作。对于在实施评价中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问题,编制《绩效评价业务联系单》(见附件2)报绩效评价处提请相关处室和分局说明。第十五条绩效评价抽评项目的确定。绩效评价中心、相关处室和分局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提出抽评项目建议(《绩效评价抽评项目建议表》,见附件3)绩效评价处根据建议结合有关情况,制定抽评计划报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绩效评价抽评工作由绩效评价中心牵头具体实施。第十六条绩效评价征求意见书及绩效评价意见书的下达。各评价小组负责起草绩效评价项目、抽评项目和中介机构评价项目的《绩效评价征求意见书》(见附件4)送绩效评价处审核后,经征求相关处室和分局及分管局长意见后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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