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几点思考字数:3193字号:大中小[摘要]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法体系中税收收入最多的税种,对财政收入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影响重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已在全国全面推开,转型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扩大内需、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以及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等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然后分析了增值税转型的经济效应,最后围绕增值税转型改革可能产生的负效应,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对策与建议。[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对策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此,我国的增值税制度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工作拉开帷幕。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实体经济,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了经济衰退的迹象。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我国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本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质是将我国长期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从税收方面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是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为堵塞转型可能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及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同时,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最高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四是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五是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做出调整:(1)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2)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六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增值税法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1)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2)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3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将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期限,由7日延长至15日。改革后的增值税仍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率简化等特点,反映出公平、中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二、增值税转型的效应分析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利也有弊,既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 (1)有利于我国投资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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