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监函〔2010〕66号关于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湘安监政法函〔2010〕15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自2010年12月1日起,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局机关有关科室、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都必须使用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12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同时废止。二、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本地规范的行政简称和编号规则,编制统一的执法文书文号;局机关有关科室、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2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岳市安监办〔2010〕8号)进行编号。三、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要求填制执法文书,填制的执法文书要符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内容完整,各执法文书之间前后逻辑关系明确。四、行政执法文书的归档,要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五、文书填制原则上要求使用电脑打印。文书式样请各单位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如需市局统一印制的,请于12月20日前上报印制计划(包括文书名称和数量),我局将根据计划统一印制。联系人:徐波8788520(兼传真)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种类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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