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伤寒监测实施方案.doc:..江华县伤寒、副伤寒监测实施方案—、概述伤寒、副伤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其传染性强、病程长、易复发、并发症多、疾病负担较重。我县近几年来每年都发生疫情,流行因素尚不完全明确,防治工作面临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伤寒、副伤寒的监测工作,为制定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现依据《湖南省伤寒、副伤寒监测方案(试行)》,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二、 监测目的1、 及时掌握伤寒、副伤寒在我县的发病情况,查明高发地区暴发、流行的主要原因;2、 明确高发地区伤寒、副伤寒的病原变异、菌株耐药性的变迁情况;3、 了解慢性带菌情况。三、 监测定义(一) 病例定义1、 疑似病例在伤寒、副伤寒流行地区,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3天或以上,体温》38C,伴头痛、乏力、腹部不适等症状,但实验室检验结果尚未明确的病例。2、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以下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的病例作为临床诊断病例: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5天或以上,体温>39°C,头痛、全身乏力、表情淡漠、相对缓脉、伴消化道症状或皮肤充血或多系统受累表现,白细胞总数低或正常。3、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以下项目之一者即为确诊病例:(1) 从血、粪便、骨髓、尿等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或副伤寒沙门菌;(2) 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0”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或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血清效价4倍以上增高。(二) 暴发疫情定义在局部地区或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两周内出现5例或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四、监测内容和方法1、 常规疫情监测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后,城镇应于6小时,农村应于12小时内填写报告卡,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及时开展现场调查与处理工作。2、 暴发疫情监测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带菌者,对所有病例和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见附表1),并将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在上报疫情总结报告时,一并上报数据库。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號和效果评估等。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7天内完成结案报告。5发热⑴有⑵无6畏寒⑴有⑵无7头痛⑴冇⑵无8头晕⑴有⑵无9腹痛⑴冇⑵无10腹胀⑴有⑵无11便秘⑴冇⑵无12腹泻⑴有⑵无13便血⑴有⑵无14恶心⑴有⑵无15呕吐⑴有⑵无16表清]炎漠⑴冇⑵无17请妄⑴有⑵无附表1・伤寒副伤寒流行病学个案调査表国标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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