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一、提单分类:(1)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和空白提单;(2)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4)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5)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6)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过期提单;(7)按收费方式划分:运费预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和最低运费提单。(8)按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9)按提单的有效性分类: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10)其他各种特殊提单:运输代理行提单、合并提单、并装提单、分提单、交换提单、舱面货提单、包裹提单、集装箱提单二、保险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以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有隐瞒、欺骗行为,而必须善意全面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没有可保利益,则他同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3)补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4)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在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5)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指在出现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按照保险补偿原则,把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6)近因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只承担以保单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近因指对损失的发生具有支配力的、最主要的、最有影响的原因,亦即在结果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三、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在再保险业务中,将自己承担的保险责任转让出去的保险人叫原保险人或分出人;以此相对应,接收转让责任的保险人叫再保险人、分入人或分保接受人。如果分保接受人将所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另一个保险人,这种做法叫转分保,双方当事人分别成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四、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海上风险带来的费用损失成为海上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海上费用主要包括:施救费用、救助费用、额外费用和特别费用。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施救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等采取的行为,而救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施救费用是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予赔偿,而救助则是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ongmengguoji
  • 文件大小20 KB
  • 时间201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