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中心有一处临街房子,多年来一直依靠在这里经营的小百货店维持正常的生活。由于市政府要在该地段扩建道路,王家被迫拆迁。王先生提出搬迁必须以补偿其损失为前提。思考:(1)政府有权拆王先生的房子吗?(2)王先生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吗?今日说法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故事后续:王先生如法律规定在拆迁后拿到了两套公寓房……王先生对这两套房子可以有哪些处理方案呢?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有权依法行使自己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王先生对这两套住房进行装修,王先生行使了对自己财产的权。其中一套房子由王先生及其家人居住,王先生行使了对自己财产的权。还有一套房子出租给别人,王先生行使了对自己财产的权。如果王先生把其中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了自己的儿子,王先生行使了对自己财产的权。对号入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王先生在1970年收养一女儿,取名王娟,此后又生育儿子王明。后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儿子随父亲生活。王先生和李某再婚。王先生及其母亲、儿子王明、养女王娟、李某与前夫的孩子赵东(未成年人)共同组建了新的家庭。故事再续:王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个人财产:商品房2套,存款30万元,放高利贷获利2万元。生前他决定将其中一套房子给王娟。王先生的弟弟王辉,及在工厂工作的侄子王刚都与王先生常有来往。王先生死后,遗产谁来继承,大家争论不休……走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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