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填空题】秋刑法学期末考试复****之一】填空题【刑法学(1)期末复****题之一】一、(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科学。(刑法)。(阶段性)和(法律性)。(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组成)与(结构)。“但是”所引的内容在学理上称为(但书),它表示对前段的(补充)、对前段情况的(例外)或者是前段情况的(限制)。,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和(司法、学理解释)。,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和(论理)。(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按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未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刑)和(承担责任)相适应。(地域)和对(人)的效力,亦即解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属地、属人、保护)和(普遍)(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保护)和(普遍原则中合理因素)。,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受我国刑法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1.(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我国刑法规定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罚。(保护)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的,适应我国刑法。24、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过修订后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刑法施行前的这段时间内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犯罪)的,依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刑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应刑法。在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和(惩罚性)三个基本特征。29.(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犯罪)与(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客体、主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同类)和(直接客体)。,犯罪客体可以分为(复杂)和(简单)。(整体)。(某部分、某方面)。,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就是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一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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