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系统安全违纪处罚规定.doc:..生产制造系统安全违纪处罚规定第一部分:劳动保护1:安全帽佩带不规范,工作服穿着不规范,挽袖口、裤口,发现一次罚款20元。2:胸卡(上岗证)不佩带,发现一次罚款50元。3: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穿劳保鞋,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部分:消防安全1:公司所有员工一旦进入生产区域、成品库现场一律禁止吸烟,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0元。2:相关(包括施工单位)人员针对第4条中的区域,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要向其交待说明清楚禁止吸烟事宜,否则,如发现相关方(包括施工单位)人员吸烟的,直接罚款相关部门人员100元。3:各车间主操室除公司主任级以上领导、调度、副操、统计安全可进入外,其余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检修期间,电气、设备维护人员除外)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100元,进入人员罚50元。4:灭火器要落实专人保养,否则,第一个月扣罚车间(部门)100元,第二月200元,第三个H400元,以此类推,直至落实为止。5:严禁随意拆封,玩弄灭火器,违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0元。6:爱护消防设施,如发现损坏消防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7:现场确需动用灭火器的,用完后要务必回放原位(便于巡查发现及时送仓库充装),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第三部分: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处理不放过;相关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进行。否则,罚款100元。2: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者予以罚款150元,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因忽视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的隐患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所造成事故的,对部门(车间)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5:各车间要相应建立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事故处理程序及相关机制,并确保正常动作,否则,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元。第四部分:焊割作业1:乙烘瓶在使用时必须垂直放置,严禁放倒使用,且与氧气瓶安全间距应在5米以上,乙烘瓶与明火间距在10米以上,否则,每次每人罚款50元。2:严禁乙炊瓶在烈R下曝晒或靠近热源,可采用掩体盖好的方法,避免乙烘瓶温升太高,否则,罚款50元。3:乙烘减压阀与瓶阀连接处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一旦发生瓶阀易熔塞和乙烘减压器着火,就立即用干粉或CO?灭火器扑灭,严禁使用四***化碳,否则,罚款50元。4:冬季使用乙烘瓶时,如发现瓶阀冻结,严禁用明火烧烤,必要时用40°C左右热火解冻,否则,罚款50元。5:在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称一类动火,一类动火由安全部门批准,否则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6:固定动火区(场)和一类动火范围以外动火称二类动火,二类动火由车间主任批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7:具用特殊危险作业或区域的动火称特殊动火,它除按一类动火项冃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如造成特大事故的,由法律部门追究刑事责任。8:严禁禁忌症者参加高处焊割,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禁忌症者及其他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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