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全省治理整顿零负团费工作方案.doc:..附件:全省治理整顿“零负团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深入推动我省诚信旅游建设,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坚决打击接待社“零负费”经营行为,导游欺诈游客、强迫购物、非法牟利等不法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治理整顿“零负团费”是当前全省乃至全国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直接关系到我省旅游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和广大游客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旅游业的"民心工程”,是建设和谐旅游、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日趋规范,但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方式经营,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依然存在。少数旅游企业不讲诚信经营,采取“零负团费”削价竞争,买团卖团,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导游支付薪酬,甚至还向导游员收取“人头费”,转嫁经营风险。这些问题直接导致部分旅游产品价格低、质量差、信息不透明、服务不到位、游客不满意,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各市要从维护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零负团费”问题对我省旅游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提高对整治“零负团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研究本地旅游市场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净化我省旅游市场坏境。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零负团费”,严厉打击“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制定整改措施。各市旅游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所有旅行社按照省、市旅游局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旅游业务的自查自纠。自查是否存在“零负团费”和恶意削价竞争等问题;是否有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导游人员的薪酬;是否有向导游和领队收取“人头费”等问题;导游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减少合同项目、强迫或诱骗游客购物等行为。,集中进行“零负团费”整治督查。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对旅游合同、旅游广告、旅游购物店、旅游自费项目以及游客投诉集中的领域坚持高密度反复清查,重点是:(1)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组团合同,或者在旅游合同中故意隐瞒旅游购物、自费项目的行为。(2)开展旅游广告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超范围、到未经批准的国外旅游目的地等内容以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3)开展旅游团队购物商店、观光、娱乐自费项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本市各旅游目的地、集散地、以旅游团队为重要销售对象的土特产店、社会餐馆、自费景点、文艺演出等存在违法违规收受回扣的行为。(4)开展旅行社业务档案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低于正常成本价操作旅游团队,旅行社委托境外非指定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接待旅游团队,旅行社向导游、领队卖团、收取“人头费”等违规行为。(5)开展旅行社门市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放任门市部违规自行操作组团旅游活动,私自将旅游者交给设立社之外的旅行社组团出游的行为;旅行社本部内业务部门采取承包挂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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