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建筑法桉例分析研究摘选=开发商被判补偿业主噪音费楼盘建在地铁附近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合同参考┊名词解释┊问题咨询【案例题目】开发商被判补偿业主噪音费,楼盘建在地铁附近【转载日期】【引用出处】认为小区周边噪音太大,通惠家园16户业主将小区开发商、京通快速路、地铁的运营商诉至法院。昨天,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16户业主分别获得开发商———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700余元至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偿。2004年3月,通惠家园16户业主起诉至法院称,京通快速路交通噪声长期影响他们的生活环境权、休息权和正常通风权。业主认为,这些噪声严重超标,来源于首创公司经营的京通快速路主路、市政管理处养护管理的建国路和地铁运营公司经营管理的复八线。16户业主为此将小区开发商、高速路经营者和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消除噪音污染,每户索赔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城开公司给予16户业主一次性补偿4000元。法官认为,地铁复八线、京通快速路以及建国路的竣工时间都早于通惠家园小区建设竣工时间,因此业主们要求他们担责不被认可。判决后,城开公司不同意赔偿,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与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现场勘验测量后认定,16户业主居室内夜间噪声超标,城开公司给予金钱补偿是合理的。但同时,通惠家园小区是城开公司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程序进行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小区居民在买房时亦对周边噪声环境有充分了解,加装推拉窗后嗓音也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因此补偿数额应参照每平方米塑钢单玻门推拉窗的预算价格予以确定。法院终审判决城开公司一次性补偿16户业主1700元至3000余元不等。来源:京华时报作者:邹桂编辑:沈莹茜浙ICP备05044035号┊关于本站┊请您留言┊律师服务┊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李黄月等81户居民诉南阳市建筑总公司噪音污染案收藏本站┊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合同参考┊名词解释┊问题咨询判例题目李黄月等81户居民诉南阳市建筑总公司噪音污染案【审理法院】【颁发文号】【审结日期】作者:摘自《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民事五卷焦点问题:噪音污染案件涉及大多数人时,如何能够最有效地处理、化解纠纷?裁判要旨:本案属集团诉讼,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前已出现过激烈冲突。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为防止矛盾激化,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停止被告的噪音污染侵害,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调解,最终协调了双方利益,圆满解决了本案纠纷。【案情】原告: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菊园住宅开发区81户居民。诉讼代表人:李黄月。诉讼代表人:崔才亮。诉讼代表人:张玉录。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总公司。原告诉称:自1996年7月初以来,被告南阳市建筑公司下属的204施工队在原告所在地居民毗邻区为内乡农业银行兴建13层大厦,昼夜不停地施工。施工引起的噪肯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白天尚可忍受,但是,到了夜晚,机械产生的震耳轰鸣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和学生的学****居民们多次与被告方交涉,均未得到解决。为此,内乡县城关镇菊园住宅开发区81户居民联名向内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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