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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证据规则及运用.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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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证据规则及运用.doc***犯罪的证据规则及运用***犯罪是一种权钱交易的刑事犯罪活动。尽管随着反***斗争的不断深入和对经济犯罪分子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加强,***犯罪活动受到一定遏制,但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却也H趋隐蔽,***双方一般都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权钱交易,案件证据的“一对一”也就长期困扰着司法工作,笔者试着从***犯罪的证据特点入手,探讨建立***犯罪的一些证据规则,提出实践屮运用证据的意见。 一、***犯罪的证据特点***犯罪证据与其他犯罪证据一样,也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特征,本文不再论及,下面就该罪证据的其他特性作些阐述: (-)单一性。该特点又称“一对一”性,也就是从***犯罪实施过程來看,是行贿人和受贿人一对一的形式,是钱款与无形权力的交易,因这种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像大多数犯罪,都有两种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形成锁链。实践中,定案的依据往往只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行贿人的证言,证据较为单一。(-)互证性。 在***犯罪中,无论是被告人供述或是行贿人证言,既能起到自证的作用,又能起到互证的作用。也就是说,被告人供述既能证明自己是否受贿,又能证明对方向自己行贿,反之,行贿人的证言既能证实自己是否行贿,又能证明对方是否接受自己的***。 (三)不稳定性。 ***犯罪证据的单一性,表明除受贿人和行贿人的供述与证言外,大都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供述或证言在一定程度上受主观感受和客观环境的制约,被告人或行贿人在法庭上作出的陈述和以前陈述往往不贿者往往“三不收”,即不是现金不收、要写字据不收、第三者在场不收,加上难以辨认贿金,案件的原始证据的保全与收集困难大,导致可以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贫乏。二、确立相应的证据规则由于***犯罪证据的上述特性,我们用传统的证据规则来惩治这类犯罪显得无力,为能达到预防、惩治和消灭犯罪的作用,应重新确立有关的证据规则。(-)应当确立***推定规则。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控方,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亦有例外,如1988年的《关于惩治******罪的补充规定》就将冇罪推定适用于“巨额财产來源不明罪”,但同国外相比,推定在刑事法律中适用得极少,因此单由控方负担举证责任,在很多情况下很难将***罪犯绳Z以法。DW-M•沃克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行为可由一定的事实推定有罪,并赋予被告人帀辩无罪的义务。”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针对***犯罪的特点,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由被告人负举证责任,如英国于1916年就在《防止***法》中规定***推定,该法第2条规定:“以受贿罪被起诉Z人当被证明在王室,或者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供职时的任何现金、礼品或者其他报酬是來自与公共机构签订合同的人员,或其代理人所交付或者给予时,该现金、礼品或者英他报酬应当被认为是上述法律所说的作为诱导或者回报而***地支付、给予或者接受。但反证被证实的除外此外,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也都在其反******法中规定了***推定条款。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确立***推定规则,就是当出现行贿人与受贿人单独联系的一对一情形下,行贿人或受贿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受贿或行贿后,被指控受贿或行贿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反证明以示清白,如不能提出反证,则推定受贿或行贿罪成立。(二)应确立****惯不得为证据规则。 当前的“回扣”、“手续费”现象虽不像前几年那样泛滥成灾,但此风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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