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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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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保健食品命名规定》等征求意见稿发布(全文)2011年09月21日15:59 来源:中国新闻网【字体:↑大↓小】中新网9月21日电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及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下是修订稿全文: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 第一条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第三条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惯; (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第四条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二)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三)人名、地名、外文字母(维生素除外)、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注册商标除外); (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五)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 (七)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含注册商标)。第五条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品牌名只能有一个。第六条品牌名一般采用文字型商标,后面应注明“?”或“牌”,字数不超过6个。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非注册商标名后加“牌”。第七条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当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或本产品功能的文字,字数不得超过10个。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二)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三)不得使用注册商标。(四)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五)以产品原料命名的,应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名称;单一原料的产品,可采用该原料的名称命名;两个以上原料组成的产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可用配方中主要原料名称或缩写,其缩写应为约定俗成的缩略语,但不得违反命名要求。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第八条保健食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类别或剂型。以食品类别表述属性名的,按食品属性分类;以剂型表述属性名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制剂通则的有关规定命名。第九条同一申请人原则上不得申请同名的另一产品。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的产品,需要标注特定人群的,可在属性名后加括号标注。第十条在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使用的产品名称或品牌名,原则上可继续使用,存在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情况的除外。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指导保健食品命名,根据《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一、禁用语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虚假性词意。如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的。(二)夸大性词意。如: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三)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四)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五)人名,包括医学名人,如: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六)地名,包括中华、中国、华夏等。(七)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 (八)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等。(九)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如:脑、眼、心等; (十)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不能命名为补血或改善营养性贫血。(十一)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三、以产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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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一花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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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