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2009年至2010年,重点扶持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资金的作用,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深入推进“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和“银团互动”工程,完善运作机制,扩大实施规模。(三)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交验资报告;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四)加快创业载体建设。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效毕业生创新创业特点,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青年(大学生)刨业园,为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肯年刨新创业搭建平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部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要依托本地产业发展建设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其余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到2010年每个区(市)县都要设立1个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各园区要具备基本的创业条件和财税、金融、创业指导等配套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和服务机制。(五)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源库,组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跟踪辅导等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一)扩大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的项目。实施“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2009年分别招募2600名、2000名、1500名、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涉农社区)、农村中小学、乡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服务,对其在上岗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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