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docx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2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发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9号【发布日期】1998-08-01【生效日期】1998-08-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9号一九九八年八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培训第三章管理机构、培训教员、受训者第四章培训项目的实施与检查第五章附则附件一区域管制岗位资格培训大纲附件二塔台和进近管制岗位资格培训大纲附件三总调、管调、报告室岗位资格培训大纲附件四资格培训流程图附件五岗位培训实施时间表附件六培训/考核报告表附件七岗位培训评估报告表附件八资格检查报告表附件九模拟培训难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空中交通管制员岗位培训管理,加强岗位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空中交通管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统一管理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工作。第四条本规则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预计培训时间:受训者具备在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工作的能力与资格所需的计划时间,预计培训时间不包括岗位熟悉时间和进行各种检查所用的时间;(二)追加培训时间:由于受训者本人的原因,超过预计培训时间而未完成培训,需要增加的培训时间;(三)工作技能检查:在培训过程中,对受训者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所进行的评估;(四)执照检查:对受训者的知识和技能是否达到执照要求的各工作岗位标准所进行的评估;(五)资格检查:对受训者的知识和技能是否达到特定工作岗位标准及能否独立上岗工作所进行的评估;(六)岗位熟悉时间:使受训者了解特定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方法所花费的时间。岗位熟悉不能取代岗位培训;(七)岗位培训教员:被指定并有资格在岗位培训期间指导受训者的人;(八)岗位培训教材: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所需知识和技能编写的用于岗位培训的教学材料;(九)培训主管: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领导;(十)培训组:由岗位培训教员和受训者组成的小组;(十一)受训者:在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见****管制员、管制员或其他准备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员;(十二)见****管制员:完成院校空中交通管制专业学****后接受岗位培训的人员;(十三)暂停培训:由于教员、设施、经费或受训者身体条件限制(不包括受训者能力原因),无法按计划实施,需要暂时停止的培训;(十四)继续培训:在暂停培训后,由于教员、设施、经费或受训者身体条件重新具备,可以继续按计划实施的培训;(十五)终止培训:由于受训者自身因素限制,即使追加培训时间,也无法完成培训计划,应当终止的培训。第二章岗位培训第五条岗位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具备在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工作的能力与资格。受训者完成院校的空中交通管制专业学****后,方可参加岗位培训。第六条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分为区域、进近、塔台、总调、管调和报告室。各岗位培训大纲应当按附件一《区域管制岗位资格培训大纲》、附件二《塔台和进近管制岗位资格培训大纲》和附件三《总调、管调、报告室岗位资格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岗位培训按性质分为上岗前培训、资格培训、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培训、附加培训、补****培训和追加培训。第七条岗位培训方式通常包括课堂教学、模拟操作和实地操作三部分。岗位培训由基层培训主管负责。基层培训主管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五《岗位培训实施时间表》制定相应的岗位培训实施计划。并在岗位培训完成后填写本规则附件七《岗位培训评估报告表》。第一节上岗前培训第八条上岗前培训是培养符合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要求的专业人才,全面了解空中交通管制的概况,特别是本地区的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协议、规定和各部门的协作关系,为岗位技能培训和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的培训。上岗前培训的方式主要是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第九条上岗前培训的内容如下:(一)本地区空中交通管制现状、管制协议、特殊规定、气象特征、所用设备情况;(二)本地区有关机场的地理位置,通信导航设备的种类及位置;(三)航空器性能;(四)国内、国际航图的判读;(五)全国情报区、管制区的划分;(六)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的异同点;(七)进程单的填写方法;(八)航空电报的编发规定;(九)外国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定;(十)专机保障的有关规定。第二节资格培训第十条资格培训是使受训者具备在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工作的能力,并获得独立上岗工作资格所进行的培训。资格培训的预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0小时。第十一条进行雷达管制岗位资格培训前,受训者应当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雷达管制基础课程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十二条资格培训应当按本规则附件四《资格培训流程图》的程序进行。第三节设备培训第十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286107238
  • 文件大小47 KB
  • 时间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