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烟草专卖局,各县(市)烟草专卖局: 现将《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全省烟草系统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整理归档而形成的案件卷宗。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对本级及下级的行政执法案卷,依照统一的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第五条 上级烟草专卖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案卷评查工作。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纠正违法与防止违法相结合、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层级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程 序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依照《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表》、《吉林省烟草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表》(见附件)执行。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集中评查和不定期抽样评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集中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不定期抽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采取直接评查和交叉评查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 定期集中评查案卷的范围为本年评查日期上延至上年同期一个物理年度内形成的案卷,覆盖面不得少于期间内案卷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不定期抽查案卷的范围为当年形成的案卷,覆盖面不得少于期间内案卷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 案卷评查的方式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必要时可以询问案件经办人员,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并且采用百分制记分方式,分解确定各项分值。80分以上为合格案卷,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第十三条评查人员调取和评查案卷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案卷的整洁和完好无缺。第十四条 评查人员应当公平、公正进行案卷评查,不得隐瞒案卷问题或者篡改案卷内容。 第十五条 案卷评查人员应当对照案卷标准审查案卷,并填写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表;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表应当注明所评案卷名称、处罚(许可)决定书文号、评查分数、建议等,并由评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案卷评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每一案卷做出评查结论,提出工作建议;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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