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规范(修订版).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2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规范(修订版) 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队工作规范(2011年9月6日修订版)目录第一章组织建设 1第一节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设置 1第二节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1第三节志愿者服务队队伍标志 1第二章基本工作 3第一节例会 3第二节配合工作 3第二节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4第三章志愿者管理与权益保障 6第一节志愿者注册管理 6第二节志愿服务信息管理 6第三节志愿者培训工作 7第四节志愿者表彰工作 7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 9第一节志愿服务活动 9第二节常规活动规范 9第三节长项活动规范 10第五章宣传工作 12第一节网络建设 12第二节新闻管理 12第三节志愿文化研究 12第六章活动承办 13第一章组织建设第一节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设置第一条各志愿者服务队应参照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机构设置建设服务队组织结构。第二条各志愿者服务队应在本学院注册志愿者所在各校区设置专门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青志工作负责人。服务队队长换届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校青志办公室提交学院分团委签字盖章(圆章)的换届证明材料(换届证明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报送服务队新一届主要干部信息。第三条各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学院情况,建立班级团支部志愿者服务分队、学院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分队或其他组织形式服务分队,设置服务分队队长,以团支部及其他基层服务队组织形式有效开展工作。第四条各志愿者服务队应在本学院所在校区均组织注册志愿者有效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第五条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设置、服务分队建设情况需在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学期总结中详细说明,服务分队工作情况、各校区有效开展志愿服务情况可以以表格等形式在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学期总结中进行说明。第二节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条各志愿者服务队应建立包括例会制度、工作规划、值班制度、干部干事培训与考核制度的服务队管理体系。第二条各志愿者服务队应制定规范的团支部志愿者服务分队、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分队等分队志愿服务工作细则与评比制度,并依此指导分队开展工作。第三条各志愿者服务队应于每学年初将服务队各项管理制度附于服务队学期工作计划中,并提交至校青志办公室。各志愿者服务队应于每学年末将服务队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所取得的成效总结在服务队学期总结中,并提交至校青志办公室。第三节志愿者服务队队伍标志第一条各志愿者服务队应配置一种或多种队伍标志,包括服务队队旗、队帽、队员证、臂章等。第二条各志愿者服务队队伍标志内容、规格等应符合要求,服务队制作新队伍标志须通过校青志宣传部审核批准。第三条各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应使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服务队队伍标志进行宣传(特殊情况除外)。第四条各志愿者服务队将队伍标志照片以及使用情况(以图片形式)附于服务队学期总结中,并提交至校青志宣传部。第五条未经上报并得到允许,不得私自将志愿者标志借与非志愿服务活动者使用。第二章基本工作第一节例会第一条志愿者服务队队长例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变更例会时间地点,由校青志办公室提前通知。第二条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应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队长例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或由他人代开(临时有事迟到者需提前与校青志主席或者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联系并说明情况)。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队长接到校青志办公室发送的例会通知后应及时回复,请假代开者应提前一天向校青志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并向校青志主席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席请假通过方为有效,否则视为缺席。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应于会议开始前完成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考勤时间以签到时间为准。第五条例会回执单通过分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后,于例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校青志办公室,超过五个工作日视为未交。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队长例会由各志愿者服务队承办。(1)各志愿者服务队每学年至多承办一次例会。(2)各志愿者服务队于学年初向校青志办公室提交例会承办申请,校青志办公室按申请提交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承办次序。如无特殊情况,校青志办公室将于例会召开前一周告知承办单位。(3)承办单位于会议前四天申请会议场所,并将会议地点告知校青志办公室。(4)承办单位可准备5-10分钟志愿服务工作风采展于例会上进行宣传展示。第二节配合工作第一条各志愿者服务队应积极配合校团委、校青志相关工作,及时上交相应材料或完成相应工作。第二条校团委、校青志安排任务前应向各志愿者服务队说明工作配合要求,志愿者服务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应向校青志主席说明原因并提交由分团委书记盖章的书面说明至校青志办公室。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按要求完成任务或提交材料,若出现敷衍塞责,任务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规范(修订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一花一世
  • 文件大小96 KB
  • 时间2019-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