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1)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委托人必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否则无权信托;受托人必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及委托人要将财产权授予和转移给受托人。(2)信托以充分信任为基础信托更强调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尤其是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一方授信于人,一方接受信任。(3)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一方面,委托人为受益人的目的而设立信托;另一方面,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取得信托财产,并管理运用。(4)委托人或受益人自担信托财产的损益受托人只要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计算,并由受益人或委托人承担或分享。(5)手续费是信托报酬的形式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信任的理财专家,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或代办事务”而收取相应的费用作为报酬。(1):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指合法设定信托的行为。: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a)信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署的书面信托证明。b)个人遗嘱:委托人的个人行为,不需要签订信托合同。c)信托宣言:以信托宣言所形成的信托称为宣言信托,这种宣言信托通常由财产所有人自己发表宣言,自某时起其财产专为某人即受益人谋利益,但仍由自己来管理财产并以自己为委托人,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同为一人。d)法院命令:以法律规定信托行为的成立。e)协议章程:以协议章程的形式而形成的信托关系。(2)。:国家法律、社会道德、民族****惯;信托目的必须为受益人所接受、受托人所力所能及。:转移财产、保管保全财产、增值财产、代办财产事务、食利致富等。:违法性信托、诉讼信托、诈骗信托、(3)信托主体:完成信托行为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让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加以管理和处理的人。a)委托人的作用:提出信托请求,在整个信托中处于主动地位,信托的创造者,信托行为的起点。b)委托人的一般资格:凡是具有签订合同能力的人,即可为委托人。c)委托人的权利:,有权要求补偿信托财产损失以及复员财产;、查询相关文件和事务;;;;;;。d)委托人的义务:让渡信托财产、:接受委托并按照约定的信托条件受托对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理的人。a)受托人的作用:受托管理财产。b)受托人的地位:信托的核心。c)受托人的资格:信托管理的核心,要体现专家经营的特点,包括自然人、法人,有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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