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物权总论教材:魏振瀛主编:《民法》(第四版)物权编,北大、高教出版社参考书目: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物权概念特征第二节物权法概述第三节物权的类型第四节物权的效力第五节物权的保护第六节物权的变动回忆总论民法的调整对象----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第一节物权概述一、物权名称起源【词源】(诉讼领域中通过“物的诉讼”来确认权利人之对于特定物的追及性或归属)2.“物权”一语可能由中世纪注释法学派提出3.“物权”“物权”一编二、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回忆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P123物存在于人体之外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经济价值为人所支配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限于有体物。物权概念分析通说认为,物权的观念起源于罗马法。一般认为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首次立法形式确立了物权概念。三种学说对物关系说--从人与物的关系的角度,“对物支配之财产权”对人关系说-从人与人的关系的角度,为“对抗一般人之财产权”折衷说-“直接支配一定之物而享受利益之排他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物权‘概念是采:折衷说三、物权的特征(特性)1、物权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A所谓“支配”,指物权人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管领、处分。支配权B所谓“直接”,指物权人对于标的物的支配、占有,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就可以实现。绝对权C客体是原则特定物、有体物、独立物支配性是物权的本质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权利归属、利用、担保使用价值、交换价值3、(绝对权)--“共有”问题(一个所有权,主体二个)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2个以上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2个以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2个以上的抵押权【补充】4、是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系侵权行为的客体《侵权责任法》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人身、财产权益。5、公示性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乃至物权的顺位、物权的名称等,均须向社会一般公众予以公示。“物权的公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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