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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伙.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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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伙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与公司相比所具有的特点: ;(合伙的成立是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成立合伙) ,因而成本较低; 3、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其承担的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既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清偿,被请求人必须全部清偿,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而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份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隐名合伙)和无限合伙(显名合伙):①合伙企业必须具有营利性的目的而契约型合伙则不一定具有营利性目的,例如:以居住为目的合伙购买住房;②合伙企业具有较为长期的稳定的营业,而契约型合伙的营业往往是临时性的,例如:一次性的合伙贩运;③合伙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即商号,而契约型合伙则往往不以具备名称为必要;④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契约型合伙只要订立合伙合同即为成立;⑤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契约型合伙则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三、合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一),且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①人数是2至20人为宜;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法官、检查官、警察和国家公务员。;合伙协议具有普通合同的基本特征(当事人地位平等,意思自治,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但又与普通合同不同:。(二)设立程序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个人合伙只要订立合伙协议即为成立。四、: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性权利思考:债权和股权能否出资?以及劳务能否出资?:所有权和使用权(货币由于其性质只能以所有权出资)区别在于:第一,对转移所有权的财产,财产的所有权归全体合伙人所有,出资者不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解散的时候,合伙人不能要求返还原物,只能收回相应的价值量;而转移使用权的财产,出资人对该财产仍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合伙人退伙时可以要求返还原物。第二,转移所有权的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合伙企业承担,未转移所有权的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合伙人承担。第三,转移所有权的财产的评估价值高于转移使用权的财产。五、合伙的财产(一)内容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和以合伙名义累积的财产即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财产(二),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须经过其他合伙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因此给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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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