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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的效力.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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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北京“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因许多画家聚居在其周围而得名画家村,马某原系宋庄镇辛店村农民。李某系城市居民,户籍地为河北省邯郸市。2002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马某将正房五间、,并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了她。买卖合同上,除了双方签字,还有辛店村大队盖的章,见证人是郭某和康某。后因房价飙升,2006年2月份,马某夫妇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案例二:2005年5月2日,王璐与鲁国兰签订了一份门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鲁国兰将其位于长沙市朝阳二村33栋东门1楼的门面一套租给王璐经营,由鲁国兰将门面间墙拆除,由王璐提供拆除费用。双方还对租赁期限、租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王璐向鲁国兰交付了定金1000元,门面转让金6000元,并支付了误工费100元。2005年5月9日,鲁国兰组织民工拆除门面内的间墙,先拆自砌墙,后发现分隔南北方向的间墙是承重墙,不能拆除,故没有拆除该间墙。此后,王璐多次督促鲁国兰履行协议,拆除门面间墙并交付门面,但鲁国兰一直推诿。最后,鲁国兰才告知王璐门面间墙系承重墙,不能拆除。王璐认为,若门面间墙不被拆除就无法达到使用的目的,因此,王璐多次找鲁国兰协商此事。鲁国兰不愿退还收王璐的各项款项,还将门面转租给他人使用。据此,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鲁国兰双倍返还王璐的定金共计2000元,并赔偿损失6100元。案例三:某纺织公司是一个私营企业,2001年5月,公司经理林某,将写有“联系业务”的空白介绍信和盖有纺织公司公章、个人私章的空白合同共3份交给公司业务员李某,委托其购买棉花10吨,李某遂与某轧花厂签订了10吨购销合同,按照约定,某轧花厂及时将棉花送到纺织公司,纺织公司按约定时间于2001年10月底付齐货款。2002年4月,某轧花厂派员到某纺织公司索要货款,并出示了业务员李某与某轧花厂在2001年12月份签订的8吨棉花供货合同。经理林某认为,业务员李某已在2001年12月辞退,况且,纺织公司从未收到过这批棉花,遂拒付。于是,某轧花厂起诉到法院要求某纺织公司付款。第四章合同的效力一、,又称合同的法律拘束力,是指法律赋予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甚至第三人)的强制力。、、,是指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3)行政、刑事责任(追缴财产等)四、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1)撤销权人(2)撤销权的行使方式(3)撤销权的行使期间—1年(4)、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1)变更合同(2)返还财产(3)赔偿损失五、,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使得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2)相对人的催告权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未被追认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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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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