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合同价款调整(~)本章是新增章节,共15节58条,新增加55条,修改1条,保留3条。主要规定了14种情况下各种调整方法与规定。本章是新规范的亮点所在。(赶工补偿)【新增】规范性条文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赶工补偿);;;;;。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是法规变化类,见“”;二是工程变更类,见“”、“”、“”、“”、“”;三是物价变化类,见“”、“”;四是工程索赔类,见“”、“(赶工补偿)”、“”、“”;五是其他类,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现场签证根据签证内容,有的可归于工程变更类,有的可归于索赔类,有的可能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新增】规范性条文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要领::出现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视为放弃调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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