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杭州城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五章 应急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 3 条 [定义]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公共客运系统。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和冷却塔)、列车、车站设施、车辆段(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管线缆通道、区间风井、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第 4 条 [发展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区域协同的原则。第 5 条 [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资金、土地、征迁、建设、应急管理、保护区管理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第 6 条 [部门职责]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市)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和运营期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财政、价格、公安、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绿化、文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 7 条 [企业职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分别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执法人员应当取得执法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电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需要。第 8 条 [网格化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第 9 条 [信息化]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应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智能安检等设施设备,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现代化、智能化发展。第 10 条 [安全宣传]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公众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权投诉、举报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 11 条 [规划配套]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城市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合理规划轨道交通站点、车辆段和上盖物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的控制管理。在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范围时,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预留换乘场站、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第 12 条 [规划控制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意见,依法作出审批。第 13 条 [安保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公共安全专篇,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听取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意见。第 14 条 [综合开发]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其用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实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根据前款规定进行综合开发所得的收益,专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第 15 条 [建设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 1

杭州城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engwaifai1314
  • 文件大小47 KB
  • 时间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