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授权合同甲方(著作权人): 笔名:作品名称: (以下简称“作品”或“上述作品”)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邮编: 身份证号:固定电话: 手机: Email:乙方(被许可人):北京太和凯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西三旗桥东上奥世纪蓝调商务中心307 邮编:100096 电话:010-******** Email:szyueloo@------------------------------------------------------------------------------第一条定义1,本合同所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在有线或无线网络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以平板电脑、手机等手持终端作为载体以任何电子信息方式存在的形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2,本合同所称的数字化出版,指以网络传输方式通过网络、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传播作品由出版者将内容数字化,借助手机移动通信平台、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传递给终端用户的一种新型出版形式。3,本合同所称的复制权,指将数字化的内容复制成一份或多份,放置于手持阅读终端内传递给终端用户的形式。4,本合同所称的电子复制件,是指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息内容数字化的、数字代码方式的上述作品信息本身,不包括承载信息的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有形介质。第二条 授权范围及期限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独家和专有的授予乙方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互联网享有上述文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出版权和复制权的使用权及其转授权。2,文字作品授权内容如下:a) 授权地域范围:全世界。b) 授权语种:中文(简体和繁体)及各种外文。c) 授权期限:五年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拥有第二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授予侵犯第三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保证授权作品内容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如果因为授权作品内容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乙方面临相关部门的审查或处罚或追诉的,甲方应出面解决并赔偿乙方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全部损失。3,甲方的上述作品的内容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4,甲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作品的电子版通过邮件交予乙方指定人员,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所有授权作品合法权利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的授权与上述作品稿件不匹配、不完整或不符合同约定及乙方其它要求的,甲方应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更换补正。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作品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还应从约定之日起,按日承担交付作品对应首个结算周期报酬金额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5,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权利转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自行使用。否则,甲方应就每部作品按每次违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如乙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甲方应因此需要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6,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进行上述作品的宣传推广活动。
太和凯旋数字出版合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