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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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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        摘要本文阐述了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规定,对比了新准则与现行税法之间的差异,并通过案例说明了如何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         摘要本文阐述了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规定,对比了新准则与现行税法之间的差异,并通过案例说明了如何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参考比例为25%,即:从收取补价方看,如果收取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从支付补价方看。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支付补价之和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新准则关于非货币性交换计量的规定与现行税法的差异(一)新准则规定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资产计量基础、交易损益的确认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相对于2001年1月18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变化较大。对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新准则规定了两种计量基础: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换入资产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 1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究竟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在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商业实质的判断标准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能够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2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1)换入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时,在会计上应确认损益。而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时。则不确认损益。如果在交换过程中发生补价,则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支付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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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