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风景园林学会章程(2011年12月30日修改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命名为苏州市风景园林学会 , 英译 SuzhouSociety of LandscapeArchitecture, 缩写 SZSLA 。第二条 苏州市风景园林学会 ( 以下简称本学会 ) 是苏州市及辖区五县市风景园林绿化工作者及相关学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非盈利性的地域性法人社会团体 , 是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 简称苏州科协 ) 的组成部分 , 是研究和发展苏州风景园林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本会宗旨:组织和团结我市风景园林绿化科技工作者、相关学者或爱好者 ,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 ,致力于保护我市风景园林资源与人文资源,建设生态健全、景观优美的人居环境 , 继承和发扬江南风景园林的优秀传统 , 吸收国内外先进风景园林绿化的科技与管理 , 为提高苏州风景园林及城市绿地的总体水平 , 为苏州古城保护和现代化建设 ,创建优美的生态环境而努力。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苏州市科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在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第五条 本会办公所在地址 :苏州市东北街178号(苏州拙政园内) 邮码: 215001电话(传真) :(0512)67526096(秘书处),67526026(《苏州园林》编辑部)电子信箱1:szfjylxh@第二章 主要业务工作和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学科领域 : 城市绿地、园林、风景名胜、城市生态、大地景观。专业范围包括 : 风景园林历史、文化、艺术理论和历史园林、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研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园林规划;风景、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和施工;风景园林动、植物保护研究;城乡生态系统与人居环境,风景园林法规、经济与管理的研究等方面。本会主要工作如下 :1. 开展风景园林学术交流活动 , 推荐优秀论文。2. 积极参与我市和地方风景园林的重要项目和发展战略的决策咨询、论证;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科技、学术项目的研究、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等工作。3. 大力传播先进技术,普及科技知识,对城市绿地、园林、风景名胜、城市生态规划设计、绿化施工、监理、养护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4. 根据园林绿化和风景区建设的发展与需要 , 举办各种有关培训班或专题讲座,开展继续教育,更新和扩充知识领域 , 提高我会会员的业务水平,并发现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5. 热忱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 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6. 切实反映我会会员对本学科领域的工作意见和有关正当要求 , 提供所属部门研究参考。第三章 会员2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者,均可申请本会会员。1. 单位会员 : 凡我市从事风景园林业务的科研、教育、设计、风景区、园林、苗圃、园林施工单位、监理、养护单位及相关的学术团体 , 均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2. 个人会员 :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 均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1) 凡具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学历 , 且工作二年以上 , 从事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2) 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 , 但在系统及相关专业上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3) 热心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风景园林工作的领导干部;4) 热心关爱苏州风景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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