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doc供电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日期:2019年11月19日供电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供电车间副主任应协助供电车间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供电车间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配合供电车间主任开展供电安全管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2条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内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第3条按照分工要求及时组织进行供配电设备设施的管理检查,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时,供电车间副主任要立即组织整改。第4条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车间主任汇报。第5条供电车间主任未在岗位时,供电车间副主任应根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6条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制定规程、措施,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7条及时向供电车间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8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供电车间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供电车间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提供有关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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